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1日听取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四审稿充实了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的相关规定,扩大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建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


《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将面临重大修改,经过三次审议,21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被看作是《环保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后冲刺。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影响区域广、持续时间长的雾霾天气,基于社会各界对于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的关注度和呼声越来越高,草案四审稿或将对此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已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等的基础上,增加规定:

一、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

二、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环保主管部门可查封扣押违法设施、设备


草案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对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施、设备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此外,草案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拟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红线


草案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介绍,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些地方还建议,针对目前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限制较严的情况,环保法应当赋予地方性法规更大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对此,草案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同时明确,在草案提出的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草案还增加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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