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商品房甲醛超标,起诉开发商索赔40万

  关于房屋装修后“散味”的事情,好像绝大多数业主都十分的谨慎。当然这也同样涉及到装修之前的选材以及装修结束之后的家私家具,在环保问题上大众的消费意识还是非常“讲究”的。但现实的残酷却也是令人毛骨悚然的,面对充斥各大装修装饰市场的高科技新型环保建材,消费者还是“一脸懵逼”。

 

  关于精装商品房里面的猫腻那就更是不可估量的了,这就要求我们在选购之前进行房屋查验,当然,我相信绝大多数的房屋还是没有太大的问题。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当前,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买房还贷是不小的压力,如果买的房出现了质量问题,更是件糟心的事儿。曹先生花费千万元购买的精装修商品房被测出甲醛超标,为此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共计近40万元。

 

  可是开发商认为,房屋有味儿,为什么不在交房时提出来?为什么不退房?怎么就能肯定是房屋空气质量有问题呢?买空气净化器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也不能说是损失!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6月13日,曹先生与被告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这家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房屋,支付30%的房款即351万多元,并以贷款方式支付了剩余房款。2015年4月7日房屋交付后,曹先生感觉房屋味道很大,当即向销售人员提出。之后要求开发商整改遭拒绝,第二年6月,曹先生多次委托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房屋客厅、主卧、次卧、衣帽间、书房的甲醛、苯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标准要求。

 

  原告代理人说:“经过四次检测,发现房屋内的甲醛、苯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标准,鉴于涉案房屋内的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有一定的致癌性,不符合居住条件,原告无法占有、使用或对外出租该房屋,同时,原告每月还要承担沉重的偿还贷款的压力,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要求被告对房屋内的装饰、装修、设备等进行修改,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赔偿其租房损失、检测费用、以及购买新风净化器费用等共计39万6795元。

 

  而被告公司当庭表示,原告于2015年3月28日办理入住手续,4月7日完成房屋验收。依据原告签署的房屋交接确认表,原告没有提出异议,说明当时房屋及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果不符合,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最迟应于2015年6月11日之前主张权利。被告还强调,在诉讼中申请就房屋目前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显示室内存在甲醛微量超标。但该检测距交房超过一年半之久,且经过原告装修改造、房间内摆放沙发、餐桌椅、床和柜子等家具、悬挂窗帘和存放大量衣物,房屋的空气质量不排除因原告装修和搬入家具等综合因素造成。

 

  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主张赔偿已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即使涉案房屋存在室内空气质量问题,也不应属于被告的原因,其无权主张赔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指出,对于法官和原被告同时在场的检测结果,被告方应该认可。对于被告方认为原告购买空气净化器是为提升生活水平,不应作为损失,原告方也给予反驳。

 

  原告代理人说:“法院、原被告在这个房屋里已经有一个直观的感受,把房屋封闭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任何空气净化措施的话,房屋是根本没法待人的。那天,包括检测人员在内,都是待了一会就受不了了,迫不得已把空气净化器开开,人家才能正常呼吸,眼部的刺痛感、喉部的不适感才慢慢消除的。不买空气净化器,根本达不到居住的水平。”双方同意庭后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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